东方能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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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2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数

244,221,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3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2 人,共代理 2 人,持有股份 232,913,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

股份 11,307,5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05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李固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4,221,0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07,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贺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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