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16-017
债券代码:128011 债券简称:汽模转债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 14:30 在公司 105 会议室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子玲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现场投
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监事回
避了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
际需要,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1、审议与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监事高
宪臣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2、审议与株洲首鹏汇隆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监事高宪臣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3、审议与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材料成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监事高宪臣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4、审议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监事高
宪臣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
监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所预测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基于生产
经营活动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作为定
价依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1、审议与株洲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监
事高宪臣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2、审议与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监
事高宪臣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3、审议与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材料成型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监事高宪臣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4、审议与株洲首鹏汇隆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监事高宪臣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170,753.82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13,062,233.8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4,681,342.72 元,扣除
2014 年 度 分 红 41,152,000 元 后 , 本 年 度 末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51,089,447.13 元。
2015 年度,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1,52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41,152,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5 年度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及决策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完成了 201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
持续性,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