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8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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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6-029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7日—2016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3

月2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

紫峰写字楼6栋33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2,697,11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8,521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2,694,5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2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006%。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

议。

四、提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2,694,51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2,694,51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2,694,51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公 司 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公 司 2015 年 末 股 本

422,351,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6,894,060.36元。同时,以2015年末的总股

本422,351,50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以上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422,351,509股增至506,821,811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92,921,876.4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授权公司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2,694,51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请详见2016年3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内容。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2,694,51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4%;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3,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6%;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邹华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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