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
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提请本人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35,48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 53,227,800.00 元;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
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
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翰林 陈岱松 赵琼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