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15 年,公司坚持对购入或设立满一年的新企业实施内控体系
建设督导全覆盖,特殊情况申请延期或豁免须报经集团主管机关批准
的政策,同时继续深入推进内控达标工程、分层编制内控手册、内控
人才育成和内控信息化项目建设四项内控重点工作。全年完成 17 家
新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督导和 17 家企业的内控达标审核,出具审核
意见,督促问题整改;按照分层编制内控手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了
现场和远程培训及指导,督导 10 家企业完成内控手册编制工作;在
内控人才育成工作中,公司发布《中集集团审计类专业能力等级评审
管理办法》,完成第一批审计内控专业人才评审,发布《中集集团内
控督导师培育管理办法》,推进各企业兼职内控督导师的培养工作;
公司积极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改善内控体系运行落地的途径,2015 年
完成 13 家企业的内控体系文件升级及优化、IT 系统部署及试运行试
点,逐步建立起基于流程的风险、内控、制度之间的数据关联,为改
善内控风险防范水平构建技术平台。
内控工作在保证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支持公司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在“2015 第二届中国工业企业履责星级榜”评选中,公司被
评为“中国工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2015)”;为推动反舞
弊工作交流与合作,倡导合规经营,公司与阿里巴巴、万科等国内知
名企业共同发起及成立中国首个企业反舞弊联盟;公司被推荐作为深
圳市反贿赂管理体系标准化试点单位,积极参与了 ISO 国际反贿赂标
准的制订研讨活动。
本公司未来将持续更新、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注重运行效果,强
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
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及北美、欧洲、亚洲、澳洲等国家和地区拥
有 100 余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一般规定》,我们选取了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占本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指标的 95%以上,包括集团总部、
下属子公司在内的 125 家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因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并逐渐形成业务全球化格
局,经营和管理模式差异较大,风险控制的要求各不相同,在《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基础上,本
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企业内控基本规范规定的 18 个应用模块和对
子公司管理、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等业务循环;此外公司还根据不
同业务特性,对高风险业务开发针对性内控模板并开展内控自评,如:
金融服务的自营贷款、发票融资、融资租赁业务等;房地产业务的项
目拓展、酒店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集
团总部、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严格遵循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中集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要求,
按分层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评价过程中综合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测试等方法,
广泛收集被评价企业内控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证据,分析和认定内部
控制的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并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执行评价工
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
资料以及评价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公司战略目标、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从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两个维度,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
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评价标准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X 落在如下区间)
1、X≥销售收入总额的 0.5%;
2、X≥利润总额的 5%;
重大缺陷
3、X≥资产总额的 1%;
4、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1、销售收入总额的 0.1%≤X<销售收入总额的 0.5%;
2、利润总额的 1%≤X<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3、资产总额的 0.2%≤X<资产总额的 1%;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1、X<销售收入总额的 0.1%;
2、X<利润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3、X<资产总额的 0.2%;
4、X<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评价标准
1、发现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更正已发表的财务报表,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而被审计师发现影响当期的财务报告的重
大错报;
重大缺陷
4、已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或者企业在基准日前虽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新控制
尚没有运行足够长的时间;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在下列领域如存在内控缺陷,经综合分析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真
实、准确和可靠,应判定为重要缺陷:
对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控;
重要缺陷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控;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
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的内控;
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对需要设立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来进行有效监控的企业而言,
这些职能失效。
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一般缺陷
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评价标准
1、连续 3 年及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
稿;
重大缺陷 2、公司通讯系统(包括网络、邮件、电话)、ERP 系统、财务信息系统、
PDM 系统、OA 系统等重要公共 IT 系统或平台连续中断正常服务达 48 小时
以上。
1、连续 2 年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2、公司通讯系统(包括网络、邮件、电话)、ERP 系统、财务信息系统、
重要缺陷
PDM 系统、OA 系统等重要公共 IT 系统或平台连续中断正常服务达 24 小时
以上,但未到 48 小时。
1、未按年度维护、更新内控文件,未形成完整内控抽样底稿;
2、公司通讯系统(包括网络、邮件、电话)、ERP 系统、财务信息系统、
一般缺陷
PDM 系统、OA 系统等重要公共 IT 系统或平台不稳定,偶有中断,但均能在
24 小时以内恢复正常运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评价标准
1、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大缺陷 2、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决策程序不合
规。
1、已向管理层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被纠正;
重要缺陷 2、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受到侵权或泄密造成公司某项或多项产品市场竞争
力遭到削弱,但并未影响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受到侵权或泄密造成公司某项或多项产品市场竞争力
一般缺陷
遭到削弱,但影响不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
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4 年 12 月 19 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修订了《企业管
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简称《守则》),并于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执行。本公司自 2015 年 6 月份起,成立了专门项目组,在
本公司及下属安瑞科控股(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启动内部控
制体系升级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项目按计划正常
进行。
随着持续增加的外部合规要求及自我转型升级发展需要,内部风
险控制及相应的体系制度需要随着新形势要求及时加以调整,从而进
一步提高公司依法依规治理水平,本公司将继续以“依法治企”、5S
(战略规划与投资、商业计划、管理报告、内控审计和考核评价)体
系建设和集团发展战略为纲要,本着内控“贴近业务,突出重点,务
实创新,防控风险,保驾护航”的宗旨,全面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贯彻实施及有效监督。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
系,继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内控达标认证、内控信息化和内
控人才育成体系建设、分层编制内控手册及专项内控风险监查等工作,
努力实现本公司内控体系可视、可管、可控、可持续,以合理保障本
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并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保障公司战略
目标的实现。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