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
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横琴莱茵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基金”)
拟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与浙江宾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果科技”)
及其自然人股东李成波(持有宾果科技 90%股权)、陈骁(持有宾果科技 5%股权)、
钱育新(持有宾果科技 5%股权)签署《关于浙江宾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
合作协议》,莱茵基金拟发起珠海汇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
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汇睿基金”、“基金”)募集资金人民币 2,510 万元,
基金将以人民币 2,200 万元的价格依法对宾果科技进行增资,并以人民币 3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其原股东李成波持有的宾果科技 4.44%股权,占本次交易完成后
宾果科技 35%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
股集团”)拟出资 2,500 万元认购汇睿基金份额投资于宾果科技项目,因此构成
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基金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基金增资收购体
育产业优质标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体育产业“416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董良 朱仁华 徐林德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