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
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15 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
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5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5、201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6、201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
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的讨论,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
情况以及公司2015年度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依照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
的检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
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
项客观、公正。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交易
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8、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仔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5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
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0、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6年,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勤
勉尽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
司规范健康发展。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