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该事
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公司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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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问
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 币 38,400万元,扣除总发行 费用 3,867.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 为
34,532.4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月23日对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4]0033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年产230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车轮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 230 万件铸旋汽
367,960,000.00 37,485,995.10 263,275,993.33
车铝合金车轮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764,000.00 41,500.00 11,135,875.22
合计 401,724,000.00 37,527,495.10 274,411,868.5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 274,411,868.55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75,846,885.07 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
70,912,631.45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3,433,979.65 元,银
行理财产品收益 1,500,273.97 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求。
(二)理财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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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
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产品发行主体为资信状况及财务
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
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
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闲置
募集资金,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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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发行主体为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
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
主体的保本承诺,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中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
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
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
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
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购的风
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短期
理财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
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购买中国
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 年第 28 期,产品成立
日:2015 年 10 月 15 日,产品到期日:2016 年 1 月 13 日,累计收益 22.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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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购买中国
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 年第 2 期,产品成立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产品到期日:2016 年 2 月 24 日,累计收益 7.59 万元。
3、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购买浙江
温岭农村商业银行“丰收曙光”2016 年第 4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
2016 年 2 月 4 日,产品到期日:2016 年 7 月 14 日,本产品尚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6,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
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
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跃岭股份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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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6,000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跃岭股份本次购买理财产
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东北证券对跃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跃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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