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6]0938 号《2015 年度审计报告》。该报告确认我公
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55,617,109.82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人民币) 55,617,109.8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55,068,509.54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按母公司 2015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5,506,850.95 元。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后,母公司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9,561,658.59 元;报
告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287,838,393.01 元。
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公司章程》及《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
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额 16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
红利 1.5 元(含税),分配总额为人民币 2,400 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完成后,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63,838,393.01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本期现金分红的比例占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约 48%,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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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比例。
上述预案需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
一致的,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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