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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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董事会审计部
拟定内控自我评价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小组由评价工作组组长、
评价人员及质量监督人员组成,并详细规定评价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在评价过程中,评价
工作组及时向工作组长汇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评价的初步结果进行沟通讨论。评价
工作组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
露。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所有职能部门、柳工装载机公
司、后市场业务事业部、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和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7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采购业务和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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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以错报金额占本公司经审计的上年度合并财务报告的比例为衡量标准)
评价维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税前利润 ≥6% ≥3%且﹤6% ﹤3%
营业收入 ≥0.5% ≥0.1%且﹤0.5% ﹤0.1%
经营净现金流 ≥5% ≥1%且﹤5% ﹤1%
净资产 ≥1% ≥0.5%且﹤1% ﹤0.5%
根据错报金额影响的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评价维度,如果影响的项目涉及多个评价维度,
采取孰低原则。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c)注册会
计师发现定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公司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能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能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b)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表达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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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以损失金额占本公司经审计的上年度合并财务报告的比例为衡量标准)
评价维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销售收入 ≥0.5% ≥0.1%且﹤0.5% ﹤0.1%
净资产 ≥1% ≥0.5%且﹤1% ﹤0.5%
根据损失金额影响的项目分别适用不同的评价维度,如果影响的项目涉及多个评价维度,
采取孰低原则。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例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b)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c)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已经造成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d)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对该项业务的经营目标造成严重影响;
f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②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较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b)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较严重,对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造成较大影响;
c)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d)重要业务缺乏关键控制,对该项业务的经营目标造成较大影响;
e)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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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基于部分规定要求发生变化,公司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
公司 2015 年 8 月 2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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