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擎)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4: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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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在 2015 年

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80 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技改项目”的独立意

在公司位于泽国镇横泾村厂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80 万件中高档铝车轮搬迁

技改项目”,一方面履行了公司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改造,有

利于提高产品档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本次投资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度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投资项目。

(2)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2015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

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公司章程》对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规定和要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

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

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执业人员

素质较高,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 2015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总体薪酬体系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本

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3、2015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4、201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提名扈斌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扈斌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201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

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能够有效地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2015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以及行业发展

趋势,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2)关于公司继续租赁钢结构厂房的独立意见

向温岭市亿隆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泽国镇丹山村南北停车场的钢结构厂

房及及位于泽国镇田洋里村的钢结构厂房系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的延续,稳定公司的产能规模,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到较重要的作用。该交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

平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

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到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

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内

控制度、财务运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

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公司

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15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最新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

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3、持续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薪酬方案提出建议,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积极参加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会议,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

建议,并参与高管人员任命的资格审核等工作,选拔优秀人才进入管理人员队伍。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李晓擎

电子邮箱:wheellxq@163.com

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015年6月30日,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并相应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本人的辞职申

请。但由于本人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本

人将继续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本人2015年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

的协助和配合。

独立董事:李晓擎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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