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史
佩浩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
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史佩浩总经理所作《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
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 2015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及各项工作所取得的
成果。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公告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
“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张杰先生、王蔚松先生、张泽传先生向董事会递交
了《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审计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利股份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利股份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5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
003900 号,公司 201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207,532,354.79 元,2015 年执行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6,152,480.00 元,2015 年度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922,573.94 元,按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377,357.93 元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80,925,090.80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55,522,150.24 元。
鉴于 2015 年经营状况良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回报广大投
资者,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4,722,8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20,472,288.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本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
客观、公正,现提议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
结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 2015 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同意
2016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
(二)2016 年高管基本工资如下:总经理史佩浩基本工资 2.5 万元/月;财
务总监于成磊基本工资 3.3 万元/月;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恽黎明基本工
资 2.4 万元/月;副总经理王亦宜基本工资 2.2 万元/月;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领取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