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宁
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并通过组织机构保
障、明确的职责分工、内部审计等方法保证制度和程序得到了遵循,覆盖了公司
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在企业的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基建等各个方面都发
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有效,保障了公
司规范、安全、高效的运行,防范了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地实施,
不存在重大缺陷,达到了内控的总体目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到会监事签字页)
监事: 方吉良 李骞 武文德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