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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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

对公司重大决策、依法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权情况等进行监督,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都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

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五)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

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

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规

定了相关保密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内幕信息

管理工作,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切实维护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适应公司

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保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重点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继续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

身专业业务能力;及时、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

效率,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二)持续加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三)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

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

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了解和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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