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6-01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的主要种类为购销货物业务,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气”)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江苏金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和上海施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柯科技”),
全年关联交易总额预计在 53,515 万元以内。
201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军、卢顺民在表决时回避了表决,
全体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特电气、江西江特实业
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朱军、卢顺民,俞洪泉、王荣法、樊万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
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
2016 年度预计金额 2015 年度实际发生额
关联企业名称 交易类别
单位(元) 单位(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江特电气 材料 100,000 28,957.48 0.18%
江特电气 餐饮住宿 50,000 6,391.00 0.96%
江特电气 电机 2,000,000 135,709.40 0.02%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电机 3,348,136.75 0.44%
合计 2,150,000 3,519,194.64
注:2016 年,公司向江特电气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额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
是该公司变频产品产量增加,相应向公司购买配套的电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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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关联方采购货物、接受劳务
2016 年度预计金额 2015 年度实际发生额
关联企业名称 交易类别
单位(元) 单位(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江特电气 电气设备 8,000,000 3,009,205.12 0.14%
动力电池、电机控
金阳光 500,000,000
制器
施柯科技 整车控制器 VCU 5,000,000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设备材料 29,406.83 0.00%
合计 513,000,000 3,038,611.95
注:1、2016 年,公司向江特电气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额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
主要是公司新建厂房及技术改造所需电气设备增加而向江特电气购买所致。
2、公司向金阳光采购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
3、公司向施柯科技采购整车控制器。
3、向关联方代购代销业务
2016 年度预计金额 2015 年度实际发生额
关联企业名称 交易类别
单位(元) 单位(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江特电气 代购代销 20,000,000.00
合计 20,000,000.00
注: 2016 年,公司向江特电气代购代销货物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是
因为公司代购代销充电桩、变频器产品需向江特电气购买。
(三)2016 年初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关联方江特电气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为 36,540 元,金阳光和施柯科技 1 月至今未发生业务往来。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江特电气:成立于 1995 年 4 月 22 日,注册资本 266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顺
民,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宜春市环城南路 583 号,主营业务为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电气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
江特电气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6.40%的股权。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江
特电气的总资产为 71,499 万元,净资产为 33,496 万元,营业收入为 238 万元,净
利润为-267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金阳光: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俞洪
泉,住所是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电气部件、电池及电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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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回收再利用技术研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军、卢顺
民各持股 20%,公司股东俞洪泉持股 35%,王荣法持股 10%,樊万顺持股 5%。该公司刚
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施柯科技(以下简称“施柯科技”):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卢顺民,住所是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乙楼 4046 室,经营范
围为从事智能科技、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技术、智能控制系统和车联网技术、机器人
智能控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
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智能设备的销售。施柯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
江特电气的控股股东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58%的公司。该公司刚成立,暂无
财务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特电气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16.4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一)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施柯科技股东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特电气的控股股东。
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金阳光股东朱军、卢顺民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三)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江特电气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保持多年,具备良好的履约
能力。金阳光及施柯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联合设立的公司,具备履约的经
济实力,其他股东方具备行业相关经验和优势。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发生关联交易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按
照《关联交易审批表》进行审批。
2、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公司每一笔关联交易均由职能部门提出交易价格,公司审计部通过向市场询价后比
价签字,并对职能部门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考核。
3、经审计后的关联交易送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后,由职能部门签订合同进行约
定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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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如公司向
江特电气采购的货物为公司新建厂房及技术改造所需电气设备等。由于江特电气生
产场地在当地,公司向其采购和委托加工,不仅便于及时联系、及时交货、及时服
务,也有利于减少运输成本。公司向上述单位销售电机,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销售
行为。公司向金阳光采购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纯电动汽车动
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是关键部件,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必须自身掌握动力电
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关键技术,目前公司没有纯电动汽车所需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
技术,如果由江特电机投资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研发生产,风险较大,所以公司主
要股东投资设立了专门研发生产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企业金阳光,力求自身掌
握动力电池和电机控制器的关键技术。公司向施柯科技采购整车控制器的原因,主
要是施柯科技拥有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器(VCU)的先进技术及产品,施柯科技是德
国施柯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负责德国施柯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急需具有德国先进技术的新能源汽车VCU,所以拟
向上海施柯科技采购VCU。
2、公司与上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参
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以合同形式予以约定相关条款,将使关联交易的风险得
到良好的控制,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全年主营业务金额相比额度很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影响不大,公司的业务也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
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 2016年公司全年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53,515
万元以内,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
联交易金额与上年增长较大的原因是公司收购的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采购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金额较大,该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通过内部审计程序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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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
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
案。
2、保荐机构经过核查,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江特电机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江特电机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已经江特
电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江特电机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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