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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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

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共计召开 7 次会议,监事会

成员列席了公司 2015 年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检查,为公司健康发展

发挥了的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在报告期内召开了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监

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任职期间,全体成员勤勉尽责,

坚持规范运作,忠实履行行为监督、业务监督、财务监督职责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此,对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贡献予以感谢。

经股东会审核并决议,确认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如下:

佳电股份(000922)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监事 郭寅、常忠

职工监事 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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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5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其中六届监事会 6

次、七届监事会 1 次,具体内容如下:

届次 时间 议案

1、审议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届 2015 年

4、审议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十二次会议 4 月 22 日

5、审议关于《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届 2015 年

十三次会议 4 月 27 日 1、 审议《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届 2015 年

十四次会议 7月1日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届 2015 年

十五次会议 8 月 17 日 1、审议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六届 2015 年

十六次会议 10 月 28 日 1、审议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六届 2015 年

十七次会议 11 月 27 日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届 2015 年

一次会议 12 月 17 日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以上会议事项及相关议案均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

指定媒体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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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对公司经营活动监督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公司严格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三)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

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

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师

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责的监督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在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

况,依法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经营运作情况,对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

履职情况行使了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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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重

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

联交易都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2015 年度,公司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

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

准确。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切实

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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