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我们对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及《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我们
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
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编制的《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
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
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该报告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的。 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周鸿勇、赵秀芳、沈福鑫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