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事先确认函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先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2015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
及 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涉及
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并查阅了该所历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该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
资格,同意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交易定价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确认。
独立董事:余玉苗 郑培敏 朱伟明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