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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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能与

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 2016 年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 150 万元。

1、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

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

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金额(万 上年实际发生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元) 生金额(万元)

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有限公司 商品销售 100 0.06

成都新筑展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0 4.79

合 计 150 4.85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土”)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20,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晶;

注册地址:新津县普兴镇兴物 1 路以南;加工、生产、销售:商品混

凝土;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

新筑混凝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未审计) 2014 年度(经审计)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4,856 3,934

净资产 2,387 2,553

营业收入 561 1046

净利润 -613 -447

成都新筑展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博环保”)成立

于 2009 年 11 月 2 日,展博能源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2 日,注册资

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学英,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工业

园区 A 区,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

售及安装;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引进、

应用;清洁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市政公

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工程咨询;销售:金属材料

2

(不含稀贵金属)、冶金炉料、石油焦、煤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未审计) 2014 年度(经审计)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7,875 7,990

净资产 6,370 7,188

营业收入 2,284 1,668

净利润 -829 -239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筑混凝土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

业。

2、展博环保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新津聚

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新筑混凝土、展博环保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筑混凝土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历年来均未发生向本

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

公司预计 2016 年与展博环保发生不超过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该

笔金额较小,展博环保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与新筑混凝土的销售商品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日常

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

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同

3

时,本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本公司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

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劳务服务:展博环保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以市场交易价格

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公司在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

的,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

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

允、合理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

4

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

性、定价原则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

下:

1、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

彭波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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