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能与
关联方发生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预计 2016 年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 150 万元。
1、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
敏、汪省明、彭波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
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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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预计金额(万 上年实际发生发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元) 生金额(万元)
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有限公司 商品销售 100 0.06
成都新筑展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0 4.79
合 计 150 4.85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土”)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20,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吕晶;
注册地址:新津县普兴镇兴物 1 路以南;加工、生产、销售:商品混
凝土;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
新筑混凝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未审计) 2014 年度(经审计)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4,856 3,934
净资产 2,387 2,553
营业收入 561 1046
净利润 -613 -447
成都新筑展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博环保”)成立
于 2009 年 11 月 2 日,展博能源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2 日,注册资
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学英,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工业
园区 A 区,经营范围: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
售及安装;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引进、
应用;清洁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市政公
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工程咨询;销售: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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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稀贵金属)、冶金炉料、石油焦、煤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未审计) 2014 年度(经审计)
2015-12-31 2014-12-31
总资产 7,875 7,990
净资产 6,370 7,188
营业收入 2,284 1,668
净利润 -829 -239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新筑混凝土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
业。
2、展博环保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新津聚
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新筑混凝土、展博环保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筑混凝土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历年来均未发生向本
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
公司预计 2016 年与展博环保发生不超过 50 万元的关联交易,该
笔金额较小,展博环保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销售商品:与新筑混凝土的销售商品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日常
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
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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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本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本公司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
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劳务服务:展博环保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以市场交易价格
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
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公司在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
的,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
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
允、合理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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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
性、定价原则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如
下:
1、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明、
彭波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对新筑股份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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