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30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
士主持,会议均以 3 票全票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状况;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及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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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9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
民币现金 1 元(含税)。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控制环境、风
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
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上议案一、二、三、四、五均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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