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电话: 010-82250666 传真: 010-82250851 邮政编码: 100029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6]京会兴鉴字第 03010002 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贵公司的责任
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201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我们的责任是
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有关规定与贵公
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
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
实现的任何保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编
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201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叶 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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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hcpa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邮编:100029 Add: Level 22,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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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995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新股。公
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2,444,4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112,999,994.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3,542,16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00 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 108,945.78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资金
108,945.78 万元。2015 年度共使用 19,320.17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
资金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为 89,733.85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2015 年度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发生金额 备注
1 2015 年初募集资金余额 0.00
2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08,945.78
3 加:收到归还的募集资金 0.00
4 减: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0.00
5 加: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108.56
6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0.32
7 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19,320.17
8 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小计 19,320.17
9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89,7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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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中有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防范风险,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监管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款制度,并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分别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签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
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初始存款情况如下表:
序号 银行名称 存款金额(元) 专用账户账号 资金分类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油气田工程技术
1 987,547,834.00 7012112001010000363
公司林州支行 服务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
2 101,910,000.00 41001540210050213472
有限公司林州支行 (一期)工程项目
合计 1,089,457,834.00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
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等批准,同时由专人与保荐
机构、独立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中 原 银 行 林 州 支 行 余 额 为 338,481,827.90 元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林 州 支 行 余 额 为
58,856,713.03 元,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9,733.85 万元(含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净收入 108.24 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存款金额(万元) 专项账户账号 资金分类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油气田工程技术
1 33,848.18 7012112001010000363
公司林州支行 服务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
2 5,885.67 41001540210050213472
有限公司林州支行 (一期)工程项目
合 计 39,7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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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报告附件)。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30,000,000.00 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净额 1,089,457,834.00 元的 45.8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万元。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经 201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全资拥有的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因公司管理链条较长,无
法及时为客户提供便利服务,不利于更好的贴近市场和客户。决定将项目实施主体由中油
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可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
可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1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实施原《油气田工程
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 98,754.78
万元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
投资不超过 51,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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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预付油气田工程设备款 15,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万元,手续费支
出 0.22 万元,利息收入 93.6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3,848.18 万元。终止实施该项目
后,预付设备款项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补足。
此次项目变更及总投资调整后,募集资金中的 51,000 万元将作为公司实施“商业保
理项目”的出资款,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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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8,945.7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320.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8,754.7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320.1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0.65%
截止期末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投入进度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4)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变更) (1) (2) 差额(3)=(2)-(1) 期 效益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油气田工程技
是 98,754.78 0.00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否 是
术服务项目
工业机器人产
业化(一期)工 否 10,191.00 10,191.00 10,191.00 4,320.17 4,320.17 -5,870.83 42.39 2016 年 6 月 0.00 否 否
程项目
商业保理项目 否 0.00 51,000.00 0.00 0.00 0.00 0.00 2016 年 1 月 0.00 否 否
承诺投资
108,945.78 61,191.00 10,191.00 19,320.17 19,320.17 9,129.17
项目小计
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0.00
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
47,754.78 0.00 0.00 0.00 0.00
动资金
合 计 108,945.78 108,945.78 60,191.00 69,320.17 69,320.17 9,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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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⑴募集资金到位后,工业机器人项目因前期研发和车间翻建,影响了项目进度;
的情况和原因 ⑵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因市场行情变化突然,公司暂缓了该项目的实施。
(分具体项目)
⑴终止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原因
随着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全球大宗商品需求量的下降,国际油价由 2014 年的 115 美元/桶下跌至现在的 40 美元/桶,受国际油价大幅走低和产能过剩的双重影响,全球油气勘探
项目可行性发 开发投资大幅减少,油气田服务行业盈利能力下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加快公司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金融服务和旅游文化健康三大产业的协同发展,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油
生重大变化的 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情况说明 ⑵终止原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安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利息支出,公司拟将终止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 98,754.78 万元(未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
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本年度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945.78 万元,共使用募集资金 69,320.17 万元,其中 19,320.17 万元用于支付设备款,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不适用
变更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经 201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因公司管理链条较长,无法及时
为客户提供便利服务,不利于更好的贴近市场和客户。决定将项目实施主体由中油三叶虫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有
募集资金投资 效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需要,可充分发挥募投项目的最大效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项目实施方式 201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15 年 12 月
调整情况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实施原《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 98,754.78 万元分别
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原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已投入预付油气田工程设备款 15,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万元,手续费支出 0.22 万元,利
息收入 93.6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3,848.18 万元。终止实施该项目后,预付设备款项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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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项目变更及总投资调整后,募集资金中的 51,000 万元将作为公司实施“商业保理项目”的出资款,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
2015 年 7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项目先期投入
自筹资金 3,000 万元。
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15 年 7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
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089,457,834.00 元的 45.89%)闲置的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动资金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89,733.85 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其中 33,848.18 万元存放于中原银行林州支行,5,885.67 万元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林州支
集资金用途及
行,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去向
募集资金其他
不适用
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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