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3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6 年 3 月 26 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
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煤机”)和合营公司鄂尔多
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简称“西北电缆”)的经营发展,增强盈利
能力,同意公司与对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为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其
中,公司为辽宁通用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20,000 万元、为西北
电缆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上述额度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担保,且须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该担保额度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上
述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相关的手续和签署有关合同
及文件。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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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07 月 14 日
3、法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包宏
5、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煤矿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矿机械
设备检修;设备租赁;机械加工;铆焊加工;煤机产品检验检测;经
营进出口业务;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通用煤机为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子公司,因公司副总经理李子山
先生在通用煤机担任经理,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8、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图
郭现生、韩录云夫妇合计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持有 44.99%的股份 持有 100%的股份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 49%的股份 公司持有 51%的股份
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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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资产 432,695,559.73 480,144,445.91
2 负债 228,497,253.60 275,163,158.84
3 所有者权益 204.198,306.13 204,981,287.07
4 营业收入 120,726,076.01 182,996,189.29
5 净利润 600,267.75 782,980.94
注:201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 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09 月 19 日
3、注册地址:伊旗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4、法定代表人:谭豫忠
5、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机械装配、
维修;煤矿用救生舱的生产、销售;高端矿用电缆、新能源特种电缆、
煤机成套设备及井下救生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电线电缆及电缆
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安装服务;电缆材料的采购与销售;
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及本企业所需原料的进口业务;废旧金属的
回收与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经营
不得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前董事郭书生先生担任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的董
事长,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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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情形。
8、被担保方的股权结构图
郭现生、韩录云夫妇合计持有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4.99%的股份 (省属独资)持有 100%的股权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西安重工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50%的股权 持有 50%的股权
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资产 990,353,386.16 1,079,764,074.89
2 负债 187,967,600.05 315,723,970.49
3 所有者权益 802,385,786.11 764,040,104.40
4 营业收入 131,069,078.78 247,514,184.79
5 净利润 -1,609,308.87 -38,716,331.02
注:2014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5 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为关联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担保将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关联子公司通用煤机和西北电缆提
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和对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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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为通用煤机、西北
电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且公司与对
方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并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0,092.1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11%,占最近一
期净资产的 23.51%。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
保证的金额为 46,044.14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 3,000 万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煤机
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 2,548
万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
际金额为 5,000 万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 5,000 万元,为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 8,500 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
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必要性及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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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关联子公司通用煤机和西北电缆提供担保,有利于子
公司的资金筹措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关联子公司在融资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最大的
风险是其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将代其先行偿还借款的法律风险。
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为公司的上述潜
在风险提供担保。
六、关于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
1、关联子公司申请的融资,主要是用来补充经营发展的流动资
金。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目前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也较少,
资产负债率很低,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2、为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在为关联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的同时,要求关联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如下:
担保方: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
电缆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标的:公司分别为其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和 40,000 万元
的融资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其向融资机构融入资金时起,至到期全部归还时止。
七、本次担保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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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上述关联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因此,
本次担保不向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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