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
高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海特高新业务发展状况,以及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实际经营需求,随着上海沪特在航空维修市场的开
拓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航空维修资源,公司在航空维修及设备
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租赁等方面与上海沪特加大合作力度,加强业务往
来。公司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动力”)租赁公司
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附件”)持有的海特国际广
场 1 号楼房屋用于办公科研活动,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
海锦添”)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6 票赞
成、0 票反对、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5 年与上海沪特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714.07 万元,同意公司与上海沪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为 1500 万元、亚美动力与蓝海锦添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80 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
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张斌先生为上
海沪特总经理,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李飚先生、辛豪先生、张斌先
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务比例
(%)
向上海沪特采购商 张斌 450 万元 74.44 万元 0.40%
品/接受劳务 小计 450 万元 74.44 万元 0.40%
向上海沪特销售商 张斌 1000 万元 628.78 万元 1.50%
品/提供劳务 小计 1000 万元 628.78 万元 1.50%
向上海沪特提供房 张斌 50 万元 10.85 万元 0.00%
屋租赁 小计 50 万元 10.85 万元 0.00%
蓝海锦添为亚美动 李飚、辛豪 80 万元
力提供物业管理服
小计 80 万元
务等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 2016 年 3 月 29 日,2016 年公司与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为 160.83 万元,亚美动力与蓝海锦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0.00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602Y-15 室。
3、法定代表人:冯亮。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
材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沪特总资产为 9,462.11 万元,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8,673.0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57.59 万元。
7、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沪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
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8、关联方关系:上海沪特为公司持股 5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张斌先生
兼任上海沪特总经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 1 幢 3 层
3、注册资本:3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6、履约能力分析:蓝海锦添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
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长
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沪特、亚美动力与蓝海锦添,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
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
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公司向上海沪特提供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服务,向上海沪特采购商品、接受
劳务服务,主要内容涉及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租赁等方
面与。亚美动力租赁公司子公司奥特附件持有的海特国际广场 1 号楼房屋用于办
公科研活动,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管理费
用为 8.5 元/平方米/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沪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充
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
航空维修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
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亚美动力与蓝海锦添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蓝海锦添为
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具备良好的物业管理经验,亚美动力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
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保障亚美动力的生产经营秩序,上述交易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以 6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飚、辛豪、张斌
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因公司与关联人上海沪特、蓝海锦添 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分别为 1500
万元和 80 万元,未达到 3000 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的标准,因此,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通过与海特高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
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
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李飚先生、张斌先生、辛豪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雷亦 周丽涛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