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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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6-00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状况,以及

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实际经营需求,

随着上海沪特在航空维修市场的开拓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航空维修

资源,公司在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租赁等方面与上海沪特加

大合作力度,加强业务往来。公司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美动力”租赁公司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持有的海特国际广场 1 号楼房屋

用于办公科研活动,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为其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6 票赞成、

0 票反对、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5 年与参股公司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为 714.07 万元,同意公司与上海沪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1500 万元、亚美动力与蓝海锦添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 80 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

锦添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张斌先生为上海沪特总

经理,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李飚先生、辛豪先生、张斌先生回避表决本

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 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务比例

(%)

向上海沪特采购商 张斌 450 万元 74.44 万元 0.40%

品/接受劳务 小计 450 万元 74.44 万元 0.40%

向上海沪特销售商 张斌 1000 万元 628.78 万元 1.50%

品/提供劳务 小计 1000 万元 628.78 万元 1.50%

向上海沪特提供房 张斌 50 万元 10.85 万元 0.00%

屋租赁 小计 50 万元 10.85 万元 0.00%

蓝海锦添为亚美动 李飚、辛豪 80 万元 - -

力提供物业管理服

小计 80 万元 - -

务等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 2016 年 3 月 29 日,2016 年公司与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60.83 万元,亚美动力与蓝海锦添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0.00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号楼 602Y-15 室。

3、法定代表人:冯亮。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

策划,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财务指标: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沪特总资产为 9,462.11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8,673.03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57.59 万元。

7、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沪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

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8、关联方关系:上海沪特为公司持股 50%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张斌先生兼任

上海沪特总经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 1 幢 3 层

3、注册资本:3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6、履约能力分析:蓝海锦添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

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长李飚

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沪特、亚美动力与蓝海锦添,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

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公司向上海沪特提供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服务,向上海沪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服务,主要内容涉及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租赁等方面与。亚

美动力租赁公司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持有的海特国际广场 1 号楼房屋

用于办公科研活动,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管理

费用为 8.5 元/平方米/月。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海沪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

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航空维修

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

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亚美动力与蓝海锦添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蓝海锦添为专业

物业管理公司,具备良好的物业管理经验,亚美动力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专业的

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保障亚美动力的生产经营秩序,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飚、辛豪、张斌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公司与关联人上海沪特、蓝海锦添 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分别为 1500 万元和

80 万元,未达到 3000 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因此,本

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提供维修、劳务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

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有

利于巩固公司航空维修市场占有率,且能有效整合公司与子公司的航空维修资源,蓝

海锦添为亚美动力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其正常经营活动;该等交易价格严格依据国家

规定、行业规定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和辛豪先生、张斌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 2016 年与上海沪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 1500 万元、2016

年亚美动力与蓝海锦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80 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通过与海特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李飚先生、张斌先生、辛豪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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