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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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 2016-015

债券代码:122205 债券简称:12 沪交运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 O 一六年三

月十五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二 O 一六年三月二

十五日在上海市恒丰路 288 号 11 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陈辰康董事长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关联董事陈辰康先生、朱戟敏先生以及黄伟建先生对《关于向上海

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

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二次修订)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的议案》均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经营工作总结暨 2016 年经营工作安

排》;

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

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 2015 年度公司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支付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财务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 2015 年度公司内控控制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公

2

司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的内控

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上海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

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临 2016-016 号公告);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

表决。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临 2016-017 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

司 对 外 担保 的 专项 说 明 和独 立 意见 》 刊 登于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临 2016-018 号公告);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

表决。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

关 联 交 易 的 独 立 意 见 》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度

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183,055,959.52 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1,851,211.28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以及 2016 年度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15

年度利润拟作如下安排:

(1)按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法定公积金,计 18,305,595.95 元。

(2)按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任意公积金,计 18,305,595.95 元。

公司 2015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 183,055,959.52 元,加上 2014

年度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 103,843,722.71 元,减去已分配 2014 年度现

金红利 103,484,870.88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18,305,595.95 元、提取任意

公积金 18,305,595.95 元后,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为 146,803,619.45 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62,373,924 股为基数,向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2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103,484,870.88 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本项利润分配预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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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经营者 2015

年度考核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15 年度,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

定执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和数

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

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

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对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0,250 万股,其

中,交运集团承诺不参与询价,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

5

不少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42,530.12 万元的 40%。最终发行数量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

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2,530.12 万元,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其中,交运集团

承诺不参与询价,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不少于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上限 142,530.12 万元的 40%。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对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13.91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15.57

元/股。鉴于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公司实施每 10 股

派送现金红利 1.2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后的交易均价为 15.45 元/股,90%

则为 13.91 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 13.91 元/股。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

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

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

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根据该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期限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将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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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

本授权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审议批准了《上海交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和数

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编制了《上海交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

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和数

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并编制了《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

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进行更新与补充。董事

会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募集

资金用途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编制了《上

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

9

稿)》,相关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

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上会师报字(2016)第

0012 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

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进行更新与补充并编

制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二次修订稿)》,相关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上会师

报字(2016)第 1022 号)。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

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次修订稿)》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编号:上

会师报字(2016)第 1022 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二次

修订)的议案》(内容详见临 2016-019 号公告);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和数

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了调整。

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

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

并相应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修订。

10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2,530.12 万元。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交运集团在内

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交运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42,530.12 万元的 40%。交运集团认购的股份在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

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二次修订)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二次修订)的事前认可意见》、《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的独立意见》

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2015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交运集团就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事宜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93 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和数

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进行了调整,并于 2016 年 1 月 6

日与交运集团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董事会同意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

11

及发行规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进行调整,并与交运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

同(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含职工

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

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按姓氏笔划排

序):朱戟敏先生、李仲秋先生、杨国平先生、蒋曙杰先生、薛宏先生;

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力群先生、刘长奎先生、陈乃蔚先生。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上海市运输工会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无

记名投票,选举张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逐一审议表决,全部候选人均获得全票通

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名王力群先生、朱

戟敏先生、刘长奎先生、李仲秋先生、杨国平先生、陈乃蔚先生、蒋曙

杰先生、薛宏先生共8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划

排序),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经审查,

其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同意提名朱戟敏先生、李仲秋先生、杨国平先生、蒋曙杰先生、薛

12

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力群先生、

刘长奎先生、陈乃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职工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均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特向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期期间,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持续稳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上海交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

容详见临 2016-022 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故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以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13

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戟敏先生,1963年7月出生,汉族,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

共党员。历任上海市联运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交

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党委副书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李仲秋先生,1960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

会计师。历任上海复兴益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复兴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卢湾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上海淮海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久事

公司资产经营总部副经理、房产经营部经理,上海久事置业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总支书记,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上海申铁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支书记,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3、杨国平先生, 1956年4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

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上海交运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

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

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

4、张正先生,1969 年 3 月出生,汉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

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团委组织部长、团委副

书记、团委书记,上海市汽车修理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纪委书

记、工会主席,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

14

理、工会主席。现任上海市运输工会主席。

5、蒋曙杰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汉族,大学,工学学士,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建设交通委副主

任,市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张江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

6、薛宏先生,1963年1月出生,汉族,EMBA,高级经营师,中共党

员。历任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闵联临港联合发展

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

书记。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力群先生:1954 年 1 月出生,汉族,大学,高级经济师,中共

党员。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上海现代轨道交通公司总经理,上海巴士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刘长奎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经济学博士,

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共党员。历任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会计学系副主任、国际合作

教育中心主任,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东

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MBA 教育中心主任、EMBA 教

育中心主任,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美欣

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国家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上海工商管理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3、陈乃蔚先生:1957 年 8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法学教授,法

15

学博士,高级律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主任,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法学

院富布莱特研究学者,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

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商务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专家,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香港国际仲

裁中心仲裁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国际奥委会体育仲裁院仲

裁员,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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