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 2015 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靖远煤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结合靖
远煤电的实际情况,按照拟订的培训计划,对靖远煤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内容包
括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违规
案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参与人员情况
(一)培训人员
华龙证券指派靖远煤电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郭喜明、熊辉具体负责本次
培训工作,以上两位培训人员均为华龙证券正式员工,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拥有
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靖远煤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
二、本次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培训准备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华龙证券培训人员结合靖
远煤电的具体情况,拟定了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培训方式,并认真准备了培训
材料,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等文件汇编成册,发放给
培训对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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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最新法规文件等。
(二)具体培训情况
本次培训采用培训对象自学的方式进行。保荐机构要求靖远煤电证券部组织
督促靖远煤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等
相关人员结合保荐机构发放的培训材料进行了自学,保荐机构培训人员以电话沟
通的方式针对培训对象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通过本次培训,相关培训对象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等方面义务的
认知进一步深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
三、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培训对象参与、配合情况
(一)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本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等相关
内容的认识和理解。本次培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中关于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规定,实现了培训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培训对象参与、配合培训工作的情况
靖远煤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次培训工作的计划,积极
安排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荐机构和培训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和组织
保证,为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培
训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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