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电”
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4]1235 号文《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靖远煤电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4,594,2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3,400,999,998.57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47,612,000.00 元 后 , 净 募 集 资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3,353,387,998.57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62050006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2,092,918,590.91
元,支付有关中介服务等发行费用 1,100,000.00 元,累计息费净收入 31,877,249.59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292,546,657.25 元。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 亿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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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资金调配使用,有效减少了财务费用,提
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2.36
亿元人民币全额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4 年 7 月修订
稿)》,公司本次募投资金全部用于公司魏家地扩能改造项目和白银热电联产项
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2,092,918,590.91 元,支付有关中介服务等
发行费用 1,100,000.00 元,累计息费净收入 31,877,249.59 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名下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资金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481,240,839.89
招商银行兰州中央广场支行 931900007710703 496,912,020.29
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 51820188000104114 314,393,797.07
合计 1,292,546,657.2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整体运营成本,充分保
障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来煤炭市场持续下行,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增大,为了满足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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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计划,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
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 1 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 4.35%测算,预
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2175 万元。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公司将会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流动资金实际缺口,同时结合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计划,在 5 亿元额度内分批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
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
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靖远煤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
和监事会会议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等,
并通过与靖远煤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靖远煤电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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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华龙证券同意靖远煤电本次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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