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6-012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公
司董事会八届四次会议批准,本年度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额度不超过 7 亿元,期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35 号文《关于核准甘肃靖远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通过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 424,594,25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 8.01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400,999,998.5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7,612,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53,387,998.57 元,该项募
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62050006 号验资报告。由于发行费用 1,300,000.00
元尚未支付,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 3,354,687,998.57 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2,092,918,590.91
元 , 支 付 有 关 中 介 服 务 等 发 行 费 用 1,100,000.00 元 , 累 计 息 费 净 收 入
31,877,249.59 元 。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期 末 余 额
1,292,546,657.25 元。
二、募集资金前次现金管理情况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合计批准公司使用不
超过 18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额度使用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期限 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5.5.6-2015.8.6 3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5.5.6-2015.11.6 2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5.8.19-2015.11.19 19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5.8.22-2015.11.23 14,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5.8.26-5015.11.26 36,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5.8.26-2015.10.29 1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5.7.20-2015.10.19 100,000,000
招商银行兰州中央广场支行 931900007710703 2015.6.11-2015.12.28 100,000,000
另外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在银行专户进行结构性存款,存款金额仍然在专户余
额中反映,具体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期限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2015.3.31-2015.7.1 200,000,000
招商银行兰州中央广场支行 931900007710703 2015.3.31-2015.9.30 300,000,000
招商银行兰州中央广场支行 931900007710703 2015.6.11-2015.9.10 1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 51820188000104114 2015.3.31-2016.3.31 25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 51820188000104114 2015.5.18-2015.8.18 200,000,000
截止目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结构性存款
余额 250,000,000 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制定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对每一笔募集资
金的支出,均经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审核付款。对于委托贷款支付
募集资金的,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由相应银行办
理。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财
务部门办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兰
州分行中央广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分别设立了 931900007710703、51820188000104114、
2704056729200097479 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及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公
司平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广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分行、中国银行白银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
签订协议文本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披露之
日,各方均严格履行协议明确之募集资金监管责任和义务,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
用。
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名下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资金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481,240,839.89
招商银行兰州中央广场支行 931900007710703 496,912,020.29
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 51820188000104114 314,393,797.07
合计 1,292,546,657.25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2,092,918,590.91 元,其中:
(1)白银热电联产项目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779,000,000.00 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通
过子公司白银热电公司已经投入募集资金 1,634,558,809.16 元。其中: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白银热电联产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公司以资本金方式投入白银热电联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392,000,000.00 元。
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募投项目剩余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白银热电公司委托
贷款,发放募集资金置换其前期投入白银热电联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482,558,809.16 元。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通过委托贷款,陆续向白银热电公司划转募集资金
760,000,000.00 元,用于项目工程、设备等相关款项及建设期费用支付。
(2)魏家地矿扩能改造项目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622,000,000.00 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
经投入募集资金 458,359,781.75 元,其中:
2015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剩余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魏家地矿扩能改造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453,247,647.77 元;
魏家地煤矿建设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瑞华会计事务所对工
程竣工决算进行了财务审计,并出具了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瑞华甘基审字〔2015〕
62050002 号),项目完成投资 554,564,884.01 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
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募集资金 5,112,133.98 元,主要用于支付该项目
工程、设备款以及水土保持评估、监测,职业病防治服务咨询等费用。
2、支付中介服务费等发行费用 1100,000.00 元。
另外,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在募集
资金银行专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账号 51820188000104114)进行
结构性存款,存款金额仍然在专户余额中反映。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收益凭证、协商进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或存款选
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回报较高的品种,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2、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
3、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累计不超过 7 亿元,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若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银行理财产品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该账户将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授权法人代表和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现金管理
的方式和具体计划,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以及
其它现金管理信息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有关规范和公司章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投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投项目资金使
用计划,制定现金管理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进
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产生一定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八、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现金管理将全部以低风险投资品种为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财务部是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室。负责制定现金管理计
划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负责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相关
手续;至少每月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做产品的最新
情况,并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
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以便采取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损失;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控和审计。事前审核、事中
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账务处理、
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九、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
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
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维护
股东权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券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
续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华龙证券关于靖远煤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华龙证券认为:
1、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靖远煤电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
况,及时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华龙证券同意靖远煤电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华龙证券关于靖远煤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