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6-013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高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35 号文《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
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通过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 424,594,25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 8.01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400,999,998.5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7,612,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53,387,998.57 元,该项募集资
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62050006 号验资报告。由于发行费用 1,300,000.00 元
尚未支付,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 3,354,687,998.57 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2,092,918,590.91
元,支付有关中介服务等发行费用 1,100,000.00 元,累计息费净收入 31,877,249.59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292,546,657.25 元。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 亿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2.36 亿元人民币全额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
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制定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对每一笔募集资
金的支出,均经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审核付款。对于委托贷款支付
募集资金的,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经理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由相应银行办
理。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财
务部门办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兰
州分行中央广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白银平川支行分别设立了 931900007710703、51820188000104114、
2704056729200097479 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及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募投项目实施单位)、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公
司平川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广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兰州分行、中国银行白银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所
签订协议文本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披露之
日,各方均严格履行协议明确之募集资金监管责任和义务,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
用。
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本公司名下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资金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平川支行 2704056729200097479 481,240,839.89
招商银行兰州中央广场支行 931900007710703 496,912,020.29
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 51820188000104114 314,393,797.07
合计 1,292,546,657..25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2,092,918,590.91 元,其中:
(1)白银热电联产项目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779,000,000.00 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通
过子公司白银热电公司已经投入募集资金 1,634,558,809.16 元。其中: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白银热电联产项目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公司以资本金方式投入白银热电联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392,000,000.00 元。
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剩余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白银热电公司委
托贷款,发放募集资金置换其前期投入白银热电联产项目的自筹资金
482,558,809.16 元。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通过委托贷款,陆续向白银热电公司划转募集资金
760,000,000.00 元,用于项目工程、设备等相关款项及建设期费用支付。
(2)魏家地矿扩能改造项目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622,000,000.00 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已
经投入募集资金 458,359,781.75 元,其中:
2015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剩余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魏家地矿扩能改造项目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453,247,647.77 元;
魏家地煤矿建设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瑞华会计事务所对
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财务审计,并出具了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瑞华甘基审字
〔2015〕62050002 号),项目完成投资 554,564,884.01 元。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募集资金 5,112,133.98 元,主要用于
支付该项目工程、设备款以及水土保持评估、监测,职业病防治服务咨询等费用。
2、支付中介服务费等发行费用 1100,000.00 元。
另外,截止 2016 年 3 月 18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在募集
资金银行专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兰州分行,账号 51820188000104114)进
行结构性存款,存款金额仍然在专户余额中反映。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整体运营成本,充分保
障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来煤炭市场持续下行,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增大,为了满足日常
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计划,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
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现行 1 年以下银行贷款利率 4.35%测算,预
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2175 万元。
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公司将会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流动资金实际缺口,同时结合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计划,在 5 亿元额度内分批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
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
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 5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券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出
具了《华龙证券关于靖远煤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华龙证券认为:
(1)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靖远煤电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靖远煤电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华龙证券同意靖远煤电本次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八、备查文件
1、八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华龙证券关于靖远煤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