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子公司
云南金陵植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陵药材开发有限公
司、河南金陵怀药有限公司、河南金陵金银花药业有限公司、浙
江金陵浙磐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乌多姆赛金陵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华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金陵药业南京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瑞恒医药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医院
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仪征市华康保健品经营部、仪征市华康
老年康复中心、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
(2)分公司
金陵药业南京金陵制药厂、金陵药业福州梅峰制药厂、金陵
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金陵药业利民制药厂。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99.87%,营业
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
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
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信息披露、
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环境风险、销售风险、
质量管理风险、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盈利能力风险、证券
投资风险、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首先,确定潜在错报金额。公司根据抽取的样本计算样本错
报率并根据总体的金额规模推及潜在的错报金额。
其次,计算错报指标。公司分别按照被评价单位和股份公司
计算错报指标。被评价单位的错报指标为潜在错报金额除以该单
位当期营业收入和期末总资产两者的孰高者的比值。股份公司计
算错报指标为潜在错报金额与股份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比
率。
(1)重大缺陷。股份公司错报指标达到或超过 1%。
(2)重要缺陷。股份公司错报指标低于 1%但达到 0.1%(含)
以上且被评价单位错报指标达到 5%(含)以上。
(3)一般缺陷。被评价单位错报指标达到 0.5%(含)以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包括控制环境失效,如
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
款等舞弊行为;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
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等。
(2)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引起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包括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
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违规泄露财务报告、
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
严重负面影响;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
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
关;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
重负面影响;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
造成经济损失;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
金库”等。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
财会岗位职责不清晰,关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固定资产
和存货未按制度规定清查和盘点,差异处置未经恰当审批或未提
出处理意见;未按制度规定与外部往来单位对账,对账差异 1 个
月以上未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内部往来及关联方交易出现差
异,3 个月以上未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未按规定编制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或调节表差异1个月以上未处理;重要原始凭证
如出/入库单、提/发货单、开出发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经审批
取消原始凭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开通网上银
行的,由一人保管网银卡和密码;在境外货币资金管理中,未审
批擅自在境外银行开户;会计凭证未按规定装订、保管和归档,
或会计凭证丢失;ERP 系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用户管理或密
码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等。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一类企业达到 5000 万元
(含)以上;二类企业:1000 万元(含)以上;三类企业:500
万元(含)以上。
(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一类企业在 1000 万元(含)
至 5000 万元;二类企业在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三类企
业: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一类企业在 1000 万元以下;
二类企业在 500 万元以下;三类企业在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董事会(类似权力机构)及其专业委
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
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
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公司投资、采
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50%以上;违反国家法律或内
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
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2)重要缺陷。包括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
民主决策程序;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
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
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
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未建立举报投诉
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公司、控股子公司未
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
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委派子公司或企业所属
企业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违反国家法
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
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违规或违章操作
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等。
(3)一般缺陷。领导班子成员在经营管理中职责权限不清、
交叉任职或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分工不当;企业负责人未履行
内部控制职责,长期(一年)未听取内部控制工作汇报;投资项
目无计划或超计划,或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大型工程项目开工、工程变更、项目撤销未事先获得批准;工程
建设违规或监造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或经济损失;已竣工并投
入使用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按规定暂估转资
并计提折旧;采购业务的计划、采购、验收、财务、合同管理等
岗位职责不清,缺乏相互监督制衡,管理混乱;销售业务的信用
政策未经信用领导小组审批,销售价格政策未经价格领导小组审
批;未按规定审批或未经授权签署合同;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银
行账户等。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志龙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