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3-28 1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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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进行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4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即2016年4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二楼205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cninfo.com.cn)上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

提交全部证件手续的扫描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

资事务部(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邮编:150078),信函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

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博 张俊辉

联系电话:0451-84367021

联系传真:0451-84367022

2.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时请携带上述证件手续的原件,以供

验证。

六、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8

2.投票简称:博实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博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

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对所有议案同一表决所有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1.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

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

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4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

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在“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项中选择一项填上“√”表示投票指

示,对一项议案多选、涂改或作出其他标记的,该项议案视为代理人不具有表决权;对一

项议案未作选择的,该项议案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但委托人注明代理人不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的,该项议案视为代理人不具有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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