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
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
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前,我们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我们
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在停
牌期间,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3、公司需要加强与相关各方的协调、沟通,加速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尽快审议、披露重组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股票交易自由权和公司股票流通性。
我们对《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表示同意,
该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明安、蔡飙、冯育升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