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6-03-28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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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16-008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养老”)拟通

过设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或养老金产品等方式募集不超过 50 亿元的

资金,认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发起设立

的“华宝信托-长宝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信托

计划”)。同时,长江养老与华宝信托签署《华宝信托-长宝 1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关

联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

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江养老拟通过设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或养老金产品等方式募集不

超过 50 亿元的资金,用于认购华宝信托设立的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拟

1

募集不超过 100 亿元的资金(含长江养老募集的不超过 50 亿元的资金),

全部用于认缴由山东高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GP)

所设立的山东高速城市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的有限

合伙(LP)份额。山东高速城市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募集

资金的投向为山东高速集团内外部项目。长江养老拟与华宝信托签署《华

宝信托-长宝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

顾问,对最高不超过 50 亿元的信托份额按不超过 0.20%/年的费率,分期

收取投资顾问费(长江养老通过自身产品认购的 50 亿元信托计划份额不

收取投资顾问费),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成然先生同时担任华宝信托的董事,根据《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华宝信托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认购华宝信托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以及长江养

老与华宝信托签署《华宝信托-长宝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

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法人名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成然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1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

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

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

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2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

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华宝信托-长宝 1 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计划的规模: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以实际募集情

况为准)

受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财务顾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投资顾问: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的投资运作方式:本信托为指定投资运作型信托计划,即

经全体委托人一致同意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本信托

项下的第 i 期 A 类信托资金、第 i 期 B 类信托资金运用于向合伙企业缴付

出资。

预期年收益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5%

信托报酬:0.1%/年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信托计划设立日至最后一期信托单位存续期届

满之日

(二)华宝信托-长宝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

委托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费费率:不超过 0.2%/年

协议期限:合同有效期与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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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养老与华宝信托按照法律法规及一般商业条款,以公平、公正

的市场化原则签署了《华宝信托-长宝 1 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预期年收

益率、信托报酬、保管费率等符合一般市场公允定价水平,不存在利益

输送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长江养老与华宝信托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签署了《华宝信

托-长宝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投资顾问费率符合一般市

场公允定价水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的正常商业行为,将促进

长江养老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对本公司当期财

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表决情况和关联人回避情况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养老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关联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宜的议案》,同意长江养

老认购关联方华宝信托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关联董事王成然先生、郑安国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12 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

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白维先生、林志权

先生、周忠惠先生、高善文先生、李嘉士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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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述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将促进长江养老资产管理

业务发展,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对本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华宝信托-长宝 1 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四)华宝信托-长宝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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