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16-007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太平洋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
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对本公司的影响:该等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交易的安排有利
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
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类交易的
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若
干交易对手和自然人进行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投资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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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产品、定期存款、信托产品、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涉及关联方基
础资产的资管产品等与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相关的日常交易。
本公司的个别董事或监事同时担任若干交易对手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个别交易对手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该等交易对手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若干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认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的金
融产品,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5 条,该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本公司的个别监事离任未满一年,目前担任个别交易对手的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该等交易对手视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自然人之间的债券类、债
券质押式回购类、证券投资基金类、资产管理产品类、定期存款类、信
托产品类、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类、涉及关联方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类
交易构成了日常关联交易。
为提高与该等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
率,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类交易的业务开
展,本公司就 2016 年与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交易和金融产品业务交易的
最高额度作了预计,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成然先生同时担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宝信托”)的董事,因此,华宝信托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
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王成然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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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
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
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
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
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郑安国先生同时担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宝兴业基金”)的董事,因此,华宝兴业基金为本公司的
关联法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二、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成然先生同时担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的董事,因此,渤海银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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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0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兼业代理;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成然先生同时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的董事,因此,新华资产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康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3 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五)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监事张新玫女士同时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申万宏源”)的董事,因此,申万宏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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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务限新
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
销与保荐(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
业债承销),证券自营(除服务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区
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国家有关管理机关
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吴俊豪先生同时担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董事,因此,东方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29 层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10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监事张新玫女士同时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的董事,因此,海通证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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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2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
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八)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原监事张建伟先生离任未满一年,目前担任上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的董事,因此,上海国际信托视同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 111 号
成立日期:1981 年 5 月 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
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
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
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
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
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
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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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因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投资”)持有本公司 5%以上的
股份,且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郑安国先生同时担任华宝投资的总经理,因
此,华宝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西区
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21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
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
(十)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的若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认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因此,该等自然人为本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照市场公
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
协商订立。根据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合作情况及未
来业务增长趋势,本公司预计 2016 年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和金融
产品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最高额情况分类说明如下:
(一)资金运用类
为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提高收益率、增加另类资产配置、实现
流动性管理以及降低融资成本,现就资金运用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分类
汇总说明如下:
交易内容 关联方 2015 年实际发生额(亿元) 2016 年预计发生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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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信托 0 60
华宝兴业基金 0.50 70
渤海银行 0.20 30
买卖债券 新华资产 0 30
申万宏源 0 75
东方证券 30.45 100
海通证券 10.30 200
华宝信托 0 65
华宝兴业基金 0 65
渤海银行 0 65
债券质押式
东方证券 0 65
回购
申万宏源 0 65
新华资产 0 65
海通证券 0 65
新华资产 0 40
购买资管产
东方证券 48.90 20
品
海通证券 0 20
申购赎回基
华宝兴业基金 17.62 1065
金
投资定期存
渤海银行 30 72
款(余额)
华宝信托 0 140
购买信托计
划
上海国际信托 16.09 150
(二)金融产品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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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增加产品形式,现就金融产品业务类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分类汇总说明如下:
交易内容 关联方 2015 年实际发生额(亿元) 2016 年预计发生额(亿元)
渤海银行 0 20
东方证券 0 20
海通证券 0 20
华宝投资 0 20
销售资产管
华宝信托 23.87 20
理产品、集合
型养老保障
华宝兴业基金 0 20
产品
上海国际信托 0 20
申万宏源 0 20
新华资产 0 20
关联自然人 0.02 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东方证券 0 50
发行涉及关
联方基础资
海通证券 0 50
产的资管产
品
申万宏源 0 50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是保险机构的主要日常交易,因此,
在遵守《上市规则》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日常交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也
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类交易的业务开展,
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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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决情况和关联人回避情况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
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就 2016 年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
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交易的年度最高额。
关联董事王成然先生、郑安国先生和吴俊豪先生就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回避表决,11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
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白维先生、林志权先
生、周忠惠先生、高善文先生、李嘉士先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
(一)董事会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交易按照市场公允
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上限合理,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和金融产品业务
交易的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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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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