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97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7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 9 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曾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
事 7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董事 3 人,董事张跃华及独立董事马映冰、孙
海法、刘小清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薛宁、李明月、黄洪,高管
麦昊天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修订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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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概要之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之(十)发行决议有效期”的内容由“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修订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同时对预案中关于相关修订审议程序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修改后的《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全文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上述授权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
日。”修订为“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该授权议案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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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 1
年的综合授信 10,000 万元;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 1 年的综合授信
12,000 万元;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 1 年的综合授信 15,000 万元。
公司向珠海华润深圳分行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曾胜强、许忠桂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兴业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曾胜强、许忠桂无偿提供个人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由于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关联股东曾胜强、许忠桂提供借
款担保,因此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
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