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7 股票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0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碧梧女士主
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源、张成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有效结合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公司、股东以及员工价值最大化,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将侯亮来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将侯亮来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和
高月静女士的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1 号》的规定,侯亮来先生作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
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闫旭杰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将闫旭杰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和
高月静女士的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1 号》的规定,闫旭杰先生作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
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将殷凤娇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将殷凤娇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因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和
高月静女士的近亲属,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1 号》的规定,殷凤娇女士作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
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其中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除侯亮来先生、闫旭杰先生、殷凤娇女士外,激励对象中无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