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6-2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京东善元(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
公司签署《“健康城市”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履行对本公司 2016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
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5 日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京东善元(青
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 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新
华大药店”,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署《“健康
城市”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
作共赢的原则基础上,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创新发
展的行为准则,为切实建立三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落地淄博市
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及处方药电子商务项目。
二、合作方主要情况
1.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 45 号
2.京东善元(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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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1 号青岛国际创新园 B 座 5
层 B1-1,办公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1 号青岛国际
创新园 B 座 5 层 B1-1,法定代表人蓝烨,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京东善元(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隶属于京东集团。京东集团
是中国最大的自营式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位于北京,拥有全国广泛
的电商用户基础。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京东善元(青岛)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淄博市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及处方药电子商务试点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旨在通过三方的共同努力,尝试在当前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国家鼓励探索试点的大背景下,在淄博市公立医院范围内通
过电子处方的院外流转及相关业务的探索,为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在淄博市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及处方药电子商务项目下,三方
将建立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医生、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云
药房平台、社会药店、配送系统等在内的互联互通网络,以实现在门
诊就医后由患者自主选择的线上(不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线下相结合的购药方式。
2、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京东建设“淄博市医疗处
方流转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处方流转信息平台”),该处方流转信
息平台归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有,并委托京东、新华大药
店在试点期内负责运营;鼓励淄博市公立试点医院与京东、新华大药
店签订处方流转平台对接管理协议并向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流转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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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用户使用电子处方平台便捷方式向新华大药店的药房购药。
3、京东在淄博市内注册一家企业,作为协议具体的落地执行公
司。具体负责在试点期间运营处方流转信息平台。设计并推出京东云
药房平台。
4、新华大药店作为入驻京东云药房平台的试点药店,是受理平
台流转处方的药品提供方,严格审核受理的订单,及时完成接受患者
购药订单、完成配送或到店取药的全部交易流程。
5、该协议约定的试点期限为 2 年,试点期间的业务范围仅限于
淄博市。试点期满后依据试点的情况,三方就合作的事项另行进行协
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对本公司近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预计对本公司近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京东善元(青岛)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签署《“健康城市”战略合作协
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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