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履行职责。
在2015年度工作中,本人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对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袁宇辉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4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
方式会议2次,苏启云独立董事和李常青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10次,其中
现场会议4次、通讯方式会议6次。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4次。参会期间,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袁宇辉 4 2 2 0 0 否
苏启云 10 3 6 1 0 否
李常青 10 4 6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凡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如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及财
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发表
了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时间 事 项 意见类型
关于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
2015-03-25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5-03-25 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1/5
2015-03-25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03-25 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03-25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03-25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2015-03-25 同意
意见
2015-03-25 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03-25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3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2015-04-23 同意
意见
2015-08-07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5-08-07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2015-08-25 同意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2015-08-25 同意
意见
2015-10-28 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9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
2015-10-28 同意
意见
2015-11-30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 董事会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1.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李常青独立董事和苏启云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在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并积极汇报工作。
报告期内,李常青独立董事和苏启云独立董事共参加审计委员会5次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上午
9:00在深圳市赤湾海运大厦十一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审议并全票通过
如下议案:
《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5
《审计室2014年审计报告01-03号》;
《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4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
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4月23日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201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室2015年报告01-03号》。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25日下午
2:00在深圳市赤湾海运大厦十一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审议并全票通过
如下议案:
《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室2015年报告04号》。
(5)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
上午9:00在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八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各委员们听取
了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介绍和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关于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
工作的相关汇报。
2.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袁宇辉独立董事和苏启云独立董事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和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和委员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并积极汇报工作。
3/5
报告期内,袁宇辉独立董事共参加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会议,苏启云独立董事共参加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3
月25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赤湾海运大厦十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审议
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于审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
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8
月25日下午4:00在深圳市赤湾海运大厦十一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审议
并全票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4)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
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审查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参加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3. 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李常青独立董事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战
略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会负责并积极汇报工作。
报告期内,李常青独立董事共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次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5 年度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上
午 11:00 在深圳市赤湾海运大厦十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审议并全票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和《公司 2015 年-2019 年五
年业务发展规划》。
4/5
报告期内,委员会各委员对事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投资方案和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议。
四、 现场办公及实际考察情况
现场办公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现场办公次数 现场办公时间 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姓名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
袁宇辉 2 2015年8月25日、2015年10月28日
核委员会召集人
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23日、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苏启云 6 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25日、 员、董事会提名、薪酬
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2月29日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23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李常青 5 2015年8月25日、2015年10月28日、 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委员
五、 其他工作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201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
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