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拟定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等 2 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2015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资料,认为:2015 年公司签署的关联
交易合同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均在预计范围内,且履行了合法程序,
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16 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2016 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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