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 3 项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
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在预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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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都履行相关的程序。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符合国家
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三、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
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
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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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f -3 !J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