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川仪股份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0 号”文批准,川仪股份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每股 6.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2,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45,462,163.9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26,537,836.0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4]8-26 号”《验资报
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川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核准情况
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
1 24,453 24,453 渝发改工[2012]414 号
级和产能提升项目
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
2 12,865 12,865 渝发改工[2012]412 号
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
3 5,268 5,268 渝发改工[2012]413 号
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创
新能力建设项目
4 偿还银行借款 20,000 20,000 -
合计 62,586 62,586 -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川仪股份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川仪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会同保荐机构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3 月 4 日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3 月 4 日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2015 年 12 月,公司将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销户。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 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 亿元实施了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2014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暂时闲置的 3 亿元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存期六个
月。
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
募 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431.66 万元置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涉及部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但不涉及
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入金额变更。
201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实施该方案;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2,513.87 万元,累计收到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72.5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5,712.50 万元(不含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相关合同款项支付方式、进度情况,结合现有
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拟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
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
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川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川仪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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