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
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
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
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艺
杨岚
黄卫
2016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