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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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

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麦镇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5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6,460.48 万元,同比下降 3.90%,实现利

润总额 21,750.20 万元,同比下降 3.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729.79 万元,同比下降 9.91%。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 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 2015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6147.6335 万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9,377,160.2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 225,528,803.3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

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

《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关联监事陈俊辉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香雪亚洲饮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德县

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

偿债能力良好,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

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双方就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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