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赋予的各项职权
和义务,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5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3)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审计报告》;
(4)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7) 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
明》;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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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3、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集资金结余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及投资建设医药健康产品生
产基地的议案》;
4、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
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
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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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
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能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符合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
司的利益。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
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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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 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内幕信息保密
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
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三、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赋予的监督职责开展日常工作,加强对决议执行有效性的检查监督,对重大事项
进行事前审查、事中审核、事后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为了进一步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不断加强
学习,积极通过参加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
法规、政策等,持续提高监事的履职的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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