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6
年4月15日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秦杰、袁征、汪立、李建祥、原红旗、鲁旭波、于成磊,其中原红旗、鲁旭波、
于成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根据
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取消授予预留的60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 原红旗 鲁旭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