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23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下午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
周国建先生主持,会议在公司董事认真审议,并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
送达方式对会议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
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再次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验资机
构等中介机构具体承办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工作;
2、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
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合同等;代表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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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或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出具有关法律文件;
3、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或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调整
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框架内,根据证券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政策环境的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等具体事宜;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审核、发行定价、股份登记等过程中,代表
本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沟通;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定价等有关事宜;
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监管、新增股份登记、验资、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披露
等事务;
6、批准、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并办理有关事宜;
7、在不改变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8、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约定的
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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