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中国
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们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对《关于核销部分存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遵循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核销部分存货,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公允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业务环节。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所做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一致同意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 2015 年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372,282.32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
润 -238,255,680.18 元 , 公 司 本 期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15,883,397.86 元。
因为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对公
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无异
议。
五、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关于
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推荐但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
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指导意见》的规
定;但铭先生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最近三年未曾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董事候选
人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荐但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
201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