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25 2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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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5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41号)(全文附后)。中国证监会依法对

公司提交的《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

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41 号)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41 号)

2016 年 1 月 14 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申请。2 月 3 日。我会提出反馈意见,3 月 8 日,你公司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

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回复材料补充披露了楚安投资未参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认为楚

安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1)请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楚安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王立金、有限合伙人汪璐的出资来源。2)

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资金来源、合伙协议、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王立金与汪天祥关

联关系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补充披露楚安投资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关系,是否属于其控制的关联人;如是,补充披露目前业绩补偿安排是否符合

我会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2.反馈回复材料补充披露了内部职工股的相关情况。其中 2005 年 9 月,只

楚药业职工(工商登记的显名 30 名股东)与只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了只楚集团,该等转让并未取得全体被代持职

工的书面同意,未召开股份持有人会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且只楚集团未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出资额转让程序的合规性、未取得被代

持职工书面同意是否存在法律纠纷。2)转让后该部分出资额的权利义务关系及

其性质,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独立财务和律师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只楚药业为国内经营规模领先的专业硫酸庆大霉素原料药

生产企业之一,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产销量分别大 334,084BOU、

391,268BOU、312,999BOU 的供应规模,据 IMS 数据显示,市场占有率约为

2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只楚药业出口报关数据与主要产品出口市场份额、数量

和价格等数据的一致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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