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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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天桥起

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起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海通证券对天桥起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9.5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45.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3,154.5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

华验字(2010)第 21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相关招股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年产 120 台套建设项目 7,046.21

2 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 1.5 万吨改、扩建项目 5,317.66

3 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 5,060.17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

合计 20,424.04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

1

中使用 9,3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 7,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 3,646.05 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000 万元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201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5、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将 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6、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将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7、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

2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8、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27.50 万

元,以每 1 元注册资本 29.70 元的价格,认购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份。

9、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73,328.92 万元(其中包括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和购买理财产品 20,800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5,270.14 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27,000 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银行一年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得涉及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

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交所认

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决策程序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

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风险投资的产品;

3

2、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

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天桥起重继续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2、天桥起重继续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天桥起重继续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严 胜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4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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