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吕琰)

来源:深交所 2016-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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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

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发展、高管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

建议。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职务 现场出席 缺席次数

式参加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2015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8次

吕琰 独立董事 6 2 0 0 否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

公司经营班子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做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

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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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2015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15 年度公司拟向子(孙)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担保》、《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修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大连玉柴能源有限公司 19%股权》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2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

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4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15 年按照《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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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制度、续聘会计师、高管任命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

委员会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

员,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项目提出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专业水

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15 年度

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

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于上市之初便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积

极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自查、及时整改,通过整改活动,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三)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15 年积极

参加战略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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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

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琰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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